製造業外籍移工「A廠→B廠」調派規定放寬重點
1. 適用對象
同一雇主旗下的 A廠(合法工廠) 與 B廠(特定工廠或未核准改善計畫工廠)。
2. 調派外籍移工到B廠的條件
符合下列其中一項,就可以免經勞動部許可,直接調派:
條件說明 :
(1) B廠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可直接調派,免申請許可
(2) B廠改善計畫已核定+取得消防查驗合格證明 可直接調派,免申請許可
(3) B廠改善計畫尚未核定,但已有受理證明+消防查驗合格+合法住宿地點 需要申請勞動部許可後才能調派
3. 特別注意事項
辦理A廠的國內求才登記時,可以在資料上加註B廠資訊(讓求職者知情,方便選擇是否受雇)。
移工調派後,只要A廠或B廠任一廠被認定有營運事實,就符合規定,不算違法招募。
違規例外:如果未公開告知B廠資訊,或無營運事實,可能觸法(涉及就業服務法第5條)。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