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交通部觀光署於2024年10月發布的《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》,每家旅館或旅宿業者每年最多可申請 10 名外籍學生 來台實習,且實習生人數不得超過該單位總員工數的 30%。
✅ 申請資格與限制
實習單位資格:須持有交通部核發的「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」或地方政府核發的「旅館業登記證」。
實習生資格:應為旅館、餐飲或觀光相關科系的學生,且就讀於教育部認可的外國大專院校。
實習期限:最長不得超過學生就讀學制的一半,例如四年制學程最多可實習兩年。
申請方式:每家旅館需單獨提出申請,無法合併計算人數。
實習生需投保勞工保險或相關商業保險,以保障在台期間的基本權益。
若實習生在台停留超過183天,需依規定繳納所得稅。
實習計畫需包含實習內容、住宿與薪資規劃、保險與法規遵循等詳細資訊。
如需進一步協助,請告知您的旅宿業類型(觀光旅館或一般旅館),我可以提供更具體的申請流程與所需文件清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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